臺北縣 教師會第 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會議紀錄
(於大會七至十五日內,由原任理事長暨常務監事 召集所有理監事候選人召開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及辦理新舊交接)
一、時間: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二、地點:
三、出席人員:(載明姓名)
理事:
監事:
四、缺席人員:(載明姓名)
理事:
監事:
五、請假人員:(載明姓名)
理事:
監事:
六、主管機關代表:(載明姓名)
七、列席人員:(載明單位名稱及姓名)
八、主席: (由原任理事長擔任) 紀錄: (載明姓名)
九、主席致詞:
十、主管機關代表及來賓致詞:(可略)
十一、報告事項:
十二、選舉本屆第一屆常務監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事項:
《辦理選舉人員》
監票: (載明姓名),發票: (載明姓名),
唱票: (載明姓名),記票: (載明姓名)。
(一)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
1、常務理事候選人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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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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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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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事長候選人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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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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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數 |
※註:常務理事:係由理事互選產生,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且以單數為宜。
理事長:係由所有理事(選舉人)就常務理事(候選人)選舉一人產生。
3、當選人名單:
常務理事:
理事長:
(二)選舉常務監事:
1、常務監事候選人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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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得票數 |
姓名 |
得票數 |
姓名 |
得票數 |
姓名 |
得票數 |
姓名 |
得票數 |
2、常務監事當選人:
十三、理事長代表交接:(由常務監事監交)
十四、討論提案:(改由新任理事長主持)
(一)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含聯絡電話)案。
說明:會址處所依規定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取得准予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
(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建物權狀影本)
決議:
(二)案由:通過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總幹事:係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職員(理監事)擔任。
決議:
十五、臨時動議:
(一)案由:
提案者:
說明:
辦法:
決議:
十六、散會。